自從秘書去年把支票寄到錯的地址之後,美國的銀行的黑暗面就逐漸顯現……
把支票寄到錯的地址,當然就馬上”止付”寄丟的,然後重寄一張新的支票到正確的地址…止付支票在現在網路發達的社會也不是什麼太難的事,只要上網,登入到帳戶裡,然後輸入支票號碼就行了.當然銀行也會發這種災難財,趁機坑你一筆,收個二三十美金……雖然明知被坑,但是也不得不付,誰叫秘書寄錯支票?
一年後的今天,收到銀行來信,說:
您在去年所提出對於編號XXX的支票止付,即將到期.到期後,本銀行將會自動幫你延長支票止付一年,並酌收手續費,如果您不希望自動延長,請來電告知……..
甚麼?支票止付不是一次性的喔? 難道”支票止付”是和COSTCO會員一樣,需年年繳費?
馬上打電話去銀行問,銀行專員說:沒錯, “支票止付”是有期限的,所以需要年年重新提出申請.意思就是說,你如果不想每年被坑,銀行就不會再幫你”留意”那張支票…..
然後我就問銀行,如果我連續止付了三年之後,從第四年不再止付,第六年時這張支票忽然出現在銀行,還可以被兌現嗎?銀行說,有可能……因為嚴格說起來支票並無有效期限,銀行有權對於過期太久的支票不予兌現,但是並不表示過期太久的支票不會被兌現.
天呀!這是甚麼”支票止付”的邏輯?也許這也就是為什麼有些支票上會有” void after XX days”字樣的道理….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