欠債還錢乃天經地義,但是欠債不還錢乃人之常情.在美國混久了,當然也會晉升為債主,這個道理就像是飛機坐久了就會升等一樣. 而債主當久了心情就會不爽,內分泌就會失調……俗語說解鈴還須繫鈴人,能夠醫治這類內分泌失調的地方當然不是醫院,而是法院……沒錯,就是那個在洛城法網電視劇中那個控辯雙方激烈交鋒,公理正義得以伸張的地方…..
首先從一長串花名冊中挑出一個倒楣的人,當然挑選的過程中完全沒有秉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,而是依照平常他們被催債時的態度而決定.
其實,單單”提出訴訟”這件事還不是那麼簡單,因為你還要到”對”的法院才能遞件. 法院說他們有不同的管轄權,所以今天你如果住在廣州,但是受電視劇影響,跑到開封府向包大人申冤,包大人應該不會理你…..
經過了法院的金屬探測器,終於在法院地下室的一個角落找到”小額訴訟處”,拿了申請表繳了錢,然後辦事人員就問我要用甚麼方法向被告遞送傳票?我想說掛號最簡單,所以我就又付了錢請法院用掛號加回執的方法送傳票.辦事人員同時排訂大概是兩個月後的出庭日期,然後要我在出庭日前10天打電話去法院問是否收到回執聯,以便確定被告是否收到出庭通知,因為如果不能確定被告收到出庭通知,那庭是開不成的.
一個月又三個禮拜後,打電話去法院,確定法院有收到掛號信的回執聯.於是我便在開庭當天,沐浴更衣,穿戴整齊到法院出庭,準備向法官大人傾訴我這幾個月來當債主所受的身心煎熬…到了指定的庭,發現其實在同一時段是有很多案件的,所以約莫三四十人就在法庭後方的旁聽席坐著等.時間一到,有一個人就出來點名,然後把所以案子分為三堆,一種是原告與被告今天都有出庭的,一種是原告與被告今天都沒有出庭的,一種是原告與被告只有其中一方有出庭的,然後帶領大家宣誓…..那個法院的人也很酷,她就說我會把誓詞唸一遍,然後你們只要回答”YES"就好了,想必她一定受過很多像我這種英文不好的人的折磨,最後終於想出只要回答”YES"的方法…..
欠我錢的人躲我都來不及,當然不會出庭,所以我就被分到那種原告與被告只有其中一方有出庭的,然後坐在旁聽席上等候法官大人審理到我的案子,順便”旁聽”別人的案子.很多都是那種某甲開車撞到某乙,然後要某乙賠錢,然後某乙就跟法官大人說他很可憐,可不可以分期還某甲…..基本上都是一些芭樂事……
終於輪到我了,所以我就起身站到前方被害者的席位上,就是跟電視看到的場景一模一樣,只差沒有律師而已. 法官大人看起來並沒有準備要讓我傾訴的樣子,因為前面的那些案子,一件平均審不到兩分鐘…..
法官大人說: 這個某某某欠你錢? 為甚麼? .…..簡短回答一些問題後,法官大人看了卷宗10秒,說: 我不能審理這個案件,因為你要告的是公司,所以簽收法院傳票掛號信的人要是公司的負責人,掛號回執聯上簽名的人並不是該公司的負責人,所以就法理上來說,該公司並沒有收到傳票,所以此庭的正當性不夠.…...我說:大人明鑑啊!草民又不是郵差,草民怎麼知道郵差要讓誰簽掛號信? 法官大人說: 所有訴訟都要有法理上依據,在法院沒辦法確定被告有被提供辯護機會之前,案子沒辦法審理… 因為我怕再繼續跟法官大人糾纏下去可能會被拖下去打五十大板,所以就住嘴了.然後法官大人就要我去地下室的辦事處辦理相關手續.
辦事處人員說,我這種狀況很普遍.(ㄑㄩㄝ~~那一開始妳怎麼不說?) 所以只有請警察幫我送傳票.原來的案子要辦延期要繳錢,請警察送傳票也是要繳錢的……然後又幫我排訂了一個月後的出庭日期……
過了三週,條子阿姨打電話給我.她說因為被告的地址像是一個電話秘書,只有一個一問三不知的小姐坐在那裡,桌上有10來隻不同公司的電話,所以條子阿姨一時半時也找不到被告……..然後條子說她需要更多的時間來找被告,所以要我再到法院去辦一次延期……所以我又去繳錢辦延期. 辦事人員說,為了讓條子有充裕時間找人,所以我們就再延兩個月……
過了一個月三個禮拜之後,收到了條子的正式信函,信中說還是找不到那個人,所以傳票無法送達. ……真所謂:
殘燈無焰影幢幢
此夕聞訊找無人(最後三字請用台語發音以求押韻)
垂死病中驚坐起
暗風吹雨入寒窗
欲知後事如何,且聽下回分解……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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